緊急學分申請

  1. 依據本會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辦法  之規定辦理。
  2. 學分申請請於繼續教育課程開辦前一至六個月內完成申請,最晚須於課程前三個工作天完成申請。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申請恕不受理。
    說明:
    1. 若申請單位於該課程前三個工作天至一個月內完成正式提出申請者,為緊急申請學分認證者。
    2. 課程日期為111年9月17日(日),最晚須於111年9月12日(二)前完成申請;課程日期為111年9月15日(五),最晚須於111年9月11日(一)前完成申請。
    註:(1)國定假日與星期六、日為非工作天。
      (2)完成申請係指資料齊全,而非線上完成提出申請。
  3. 學分申請附件須具備:課程表、講師學經歷與各演講題目摘要(至少須100字)。
    註:緊急申請請先至捐款頁繳費,完成後請於備註欄提供捐款資料以利查詢。
  4. 課程申請後將自動建立單位帳號,登入並點擊「線上積分申請」可查詢過往申請紀錄、積分申請進度。積分審核完成將依申請單位填寫的E-mail回覆積分審核結果,「積分回覆函」及「簽到表」請登入下載。
  5. 簽到資料回傳:實體課程請於課程後二星期內掃描紙本簽到單,以EMAIL方式回覆秘書處。視訊課程請於課程後二星期內EMAIL提供EXCEL格式檔案(含姓名、任職醫院、精專字號或身份證字號等資料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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